离婚手续只能在登记地办理么
时间:2023-07-30 14:25:24 26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离婚手续不是只能在登记地办理。双方协议离婚的,到双方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局都可以。

诉讼离婚的,只能到被告住所地,若被告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且实际生活居住一年以上的,可以在经常居住地起诉。

因此不管是诉讼离婚还是协议离婚,都不是只能回到登记地进行办理。

深圳离婚手续的办理

深圳市户籍居民办理离婚登记条件:

深圳市户籍居民办理离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深圳市户籍居民办理离婚登记的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本人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双方当事人自备共同协议好的离婚协议书(免签名,一式三份);

四、当事人需提交2张2寸单人半身近期免冠彩色照片。

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华侨办理离婚登记的除应当出具本前款第(2)项、(3)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华侨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原件及复印件)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外国人除应当出具本前款第(2)项、(3)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原件及复印件)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台湾居民除应当出具本前款第(2)项、(3)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此外,当事人需提交2张2寸单人半身近期免冠照片。

深圳市离婚登记程序:

初审(当事人提交证件、证明材料)受理(当事人填写声明书)审查(登记员填写审查表)登记(交纳工本费9元、发证)。

深圳市户籍居民办理补领离婚登记条件和程序

深圳市补领离婚登记

当事人遗失、损毁婚姻证件,可以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深圳市户籍居民办理婚补领离登记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原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离婚登记记录证明;

三、当事人提交2张2寸单人半身近期免冠彩色照片。

深圳市补领离婚登记程序

初审(当事人提交证件、证明材料)受理(当事人填写声明书)审查(登记员填写审查表)登记(交纳工本费9元、发证)。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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