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犯罪未遂包括两种类型:1、实行终了的未遂和未实行终了的未遂。实行终了的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将犯罪的实行行为实施完毕,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没有得逞;2、未实行终了的未遂,是指行为人在实施行为的过程中,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客观因素的介入,导致行为人不敢或不能把行为实行终了,以致犯罪没有得逞。犯罪的既遂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已经齐备了刑法分则对某一具体犯罪所规定的全部构成要件。
犯罪概念和犯罪构成的关系是什么
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的关系:犯罪概念是犯罪构成的基础,犯罪构成是犯罪概念的具体化。
1、作为犯罪概念的基本属性,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和刑事违法性也是犯罪构成的基本属性;
2、犯罪构成是犯罪概念及其基本属性的具体化。犯罪构成通过一系列主客观要素,具体明确地体现了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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