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智障人士来说,我们不能一概而论,分为能够控制自己行为的智障人士和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智障人士。不同程度的精神病人承担不同的刑事责任。根据刑法,对于完全精神病人,即不能识别或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如果实施刑法规定的危害行为,造成危害结果的,不承担刑事责任。这是因为精神病人的危害行为,缺乏犯罪构成的主观要件,精神病人由于不具有辨别是非、判断善恶以及对自己行为的控制能力,他对自己的行为,就谈不上故意或过失,没有主观上的罪过。与此同时,对犯罪分子的处罚,也是为了对其进行教育改造,这对精神病人来说,也没有什么实际意义。但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犯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但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法律只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也就是说不一定或者必须从轻处罚尚未完全丧失识别或者控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其他类型的残疾人犯故意过失杀人罪的,依法处罚。
智力残疾人刑事责任有哪些
智力残疾人犯罪的刑事责任有:如果智力残疾人是属于精神病人的,那么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如果是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九条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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