劝说同案犯自首不算立功。犯罪分子通过贿买、暴力、胁迫等非法手段,或者是被羁押后和律师、亲友会见的过程当中违反监管规定,获取他人犯罪线索并进行检举揭发的,不能认定为有立功表现。犯罪分子将本人以往查办犯罪职务活动中掌握的,或者是从负有查办犯罪、监管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处获取他人犯罪线索予以检举揭发的,不能认定为有立功表现。
劝说同案犯自首是否够成立功
劝说同案犯自首是能够成立功。立功必须是犯罪分子本人实施的行为。为使犯罪分子得到从轻处理,犯罪分子的亲友直接向有关机关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或者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的,不应当认定为犯罪分子的立功表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犯罪分子将从以下途径获取的他人犯罪线索予以检举揭发的,均不能认定为立功:
1、通过贿买、暴力、胁迫等非法手段获取的线索;
2、被羁押后与律师、亲友会见过程中违反监管规定获取的线索;
3、本人以往查办犯罪职务活动中掌握的线索;
4、从负有查办犯罪、监管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处获取的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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