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管出国考察费是工会经费吗?
根据《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和使用管理意见》(财建[2006]317号),高管人员出国考察费不能挤占职工教育经费。因此,高管出国考察费不能计入职工教育经费。那么,能不能扣除呢?主要看境外调查是否与生产经营有关。如能证明,可全额扣除,否则视为个人费用,不能扣除。监管依据:《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和使用管理的意见》(财计[2006]317号)、《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总统令第63号)、《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国务院令第512号)。雇主的责任保险能在税前扣除吗?
雇主责任保险属于财产保险,但是否属于《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的金融保险?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除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缴纳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家保险费外,还可以缴纳其他商业保险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税务机关的规定扣除的,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缴纳的商业保险费不予扣除。用人单位责任保险虽然不是直接支付给职工的,但它是为被保险人雇用的从事与被保险人业务有关的工作的职工,对国家规定的职业病造成的伤害、残疾或者死亡承担赔偿责任的一种保险。因此,这类保险属于商业保险,不能税前扣除监管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三十六条。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7号),可按标准从企业所得税中扣除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必须是全体职工,只缴纳部分职工,不允许税前扣除。监管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
4。持证(使用资格)人员的社保费用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企业向持证人员缴纳社保,但不支付工资,不扣除个人所得税,持证人员不在公司工作,则该人员不是公司员工,其缴纳的社会保障费不得税前扣除。监管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三十五条。企业与其他企业发生合同纠纷,企业向法院提起上诉,法院判决要求对方开具发票,但对方不履行。在这种情况下,法院的判决能否被确认为合法有效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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