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杭州一大货车侧翻致路人身亡
根据网传的视频显示,事故发生的时间是在2021年12月26日的中午,地点为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时代大道东方文化园的一个路口。通过视频可以看出,大货车此时正在直行,在马上就要通过路口的时候,对面方向突然出现了一辆红色的左拐小轿车。大货车为了避让采取了紧急制动并向右猛打方向盘。
但是因为火车上面装满了石子,导致车辆自重过重。在紧急刹车并且猛打方向的时候,车辆发生了侧翻,将旁边斑马线上面的3面路人瞬间掩埋。而旁边还有一名骑电动车的路人由于躲避及时,逃过一劫。红色轿车在被大卡车碰撞后,也是被撞开,所以并没有被掩埋。
事故发生之后,周围的群众赶紧报警并立即展开救援,将为掩埋的3人挖出来后,紧急的送往萧山区第六人民医院和萧山区第三人民医院进行抢救。但是很不幸的是,在送达医院的时候,3名路人都已经失去了生命体征。
而后来有当地知情的群众表示,遇难的3人分别为一名送外卖的小哥还有一位妈妈抱着孩子,现场也是十分的惨烈。事故发生之后,当地也是组织了挖机和吊车将现场进行了清理,目前事故正在调查中。
二、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判几年
交通事故致死,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三、构成交通事故应当具备下列要素
(1)必须是车辆造成的。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没有车辆就不能构成交通事故,例如行人与行人在行进中发生碰撞的就不构成交通事故;
(2)是在道路上发生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3)在运动中发生。是指车辆在行驶或停放过程中发生的事件,若车辆处于完全停止状态,行人主动去碰撞车辆或乘车人上下车的过程中发生的挤、摔、伤亡的事故,则不属于交通事故;
(4)有事态发生。是指有碰撞、碾压、刮擦、翻车、坠车、爆炸、失火等其中的一种现象发生;
(5)必须有损害后果的发生。损害后果仅指直接的损害后果,且是物质损失,包括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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