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全返是非法集资,这个问题的答案显然是肯定的,诈骗分子通过线上建立网上商城、线下发展加盟代理商的方式,在极短的时间内迅速铺开局面,以消费全返这种看似高额返利的噱头吸引消费者,然后又用实际返还积分或虚拟货币的方式把消费者套牢,使得老百姓的血汗钱成为非法集资的炮灰。
消费全返算非法集资吗?
“消费全返”是属于非法集资的特点之一,一些返利网站在提现时会设置诸多限制,使参与人不可能将投入的资金全部取出。还有一些返利网站还将返利金额与参与人邀请参加的人数挂钩,成为发展下线会员式的传销平台。此种“消费返利”运作模式资金运转难以长期维系,一旦资金链断裂,参与人将面临严重损失。非法集资主要具有以下特点:
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2、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为掩饰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与投资人(受害人)签订合同,伪装成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最大限度地实现其骗取资金的最终目的;
3、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4、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刑法》
第一百九十二条集资诈骗罪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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