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离婚手续的流程具体如下:
1、协议离婚即双方自愿离婚。准备好离婚证件及材料。夫妻亲自前往当事人常住地址,户口所在地区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2、起诉离婚要先写民事诉状;到住所地所在基层法院起诉,在立案庭办理立案手续;提交相关材料和证据;立案庭审查后,缴费;排期开庭;判决。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想要离婚的一方可以携带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起诉状及副本去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应当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办理离婚手续的步骤
自《民法典》颁布后,离婚手续的办理增加上“离婚冷静期”这一环节。办理离婚手续首先需要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好离婚协议书。其次携带相关证件和材料前往离婚登记书办理手续,提交材料后需经过30日的离婚冷静期,冷静期中双方无异议的情况下方可办理离婚登记。经婚姻登记机关审核后,予以发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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