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精神损失费的赔偿范围有哪些
精神损失费的赔偿范围应从维护人身权利和人格权两方面出发,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说明:
1.自然人因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2.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人格利益的侵权行为;
3.特定的身份权利受到侵害,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4.对人格利益的延伸保护;
5.对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财产权利的保护。
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是指哪些民事权益受到侵害可以请求获得赔偿精神损害。
二、精神损失费的赔偿标准是多少
精神损失费的赔偿标准涉及到以下方面:自然人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等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时,可以依法请求赔偿精神损害。严重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分为5万元、4万元、3万元、2万元和1万元五个等级;一般性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分为8000元、6000元、4000元和2000元四个等级。
三、精神损失费需要什么证据
索要精神损害赔偿的证据收集,应侧重于关于精神损害程度、证明对方有侵权行为、因侵权给自己精神上造成的损失等。这方面的证据包括录音录像、证人证言以及医疗证明。此外,最好提供对方经济能力的证明,这样有助于法院在审理案件时确定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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