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贷人需提供的材料及份数(复印件及证明均用A4纸张,一纸一份。交-行受理的组合贷款需再加印复印件一份)
序号
材料名称
原件份数
复印份数
备注
借款人住房公积金卡
须查验
为开通激活后的徽商银行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即新设置过密码)
《新建商品房住房公积金担保贷款申报表
一份
即本表。
夫妻双方身份证
仅查验
身份证过期由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附照片并加盖骑缝章)或临时身份证,二代证正反面均复印
婚姻证明文书
见备注
见备注
已婚提供结婚证原件查验、复印件4份;未婚需提供个人未婚证明(有效期1个月)原件1份,复印件4份,离异等原因现单身的,除提供离婚证及法院判决或调解文书等原件查验、复印件4份外,还须提供未再婚证明原件(有效期1个月)1份,复印件4份
户口本
仅查验
复印首页、户主页、夫妻双方页;
开发商出具的预付款收据
仅查验
预付款+贷款额=房价
购房合同(含网上备案确认单)
购房合同必须备案
夫妻双方收入证明
有效期三个月
还贷储蓄存折(卡)
贷款银行查验
办理组合贷款时,需以借款人名字在贷款承办银行开立(签定借款合同时提供即可)
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
配偶在合肥市以外的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户缴存的需提供(如正常缴存可纳入可贷额度计算)
注:直系亲属参与还款或有共有产权人(申请贷款时共有产权人须满十八周岁,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除外)的,须参照上表3、4、5、8项提供参与还款人、共有产权人相关证明材料。
上述材料应如实提供,如有异议,管理中心有权要求提供补充材料进一步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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