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和好后二次起诉离婚是否可以判决离婚取决于法院的认定。如果法院综合案件事实和证据,认为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应当判决离婚。但是需要注意,第一次离婚调解和好后,如果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当事人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离婚的,法院不会受理。如果有新情况或新理由,则不受上述6个月的期间限制。
二次起诉离婚开庭后几天宣判
一、二次起诉离婚开庭后几天宣判
1、二次起诉离婚开庭适用普通程序的在六个月内做出判决。当庭宣判的,会在宣判后十日内送达判决书。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二、离婚争夺抚养权需要收集哪些证据
1、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
2、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
3、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取证;
4、孩子的意见相当重要;
5、考虑法官判决孩子抚养权归属的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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