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抚养协议是在夫妻自愿协商的基础上作出的,是作为在离婚协议一部分存在的,而且在登记离婚时,受到法律确认的,具有法律效力。所以,孩子抚养协议应该将夫妻双方的个人情况,子女的情况,抚养费的安排,探视权等方面安排一一列明,并就孩子抚养协议自愿达成一致,双方都要遵守履行。
一、办理协议离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具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所谓有具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一般是指夫妻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区、县婚姻登记处。
(二)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协议书一式三份,用A4纸打印);
(四)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的结婚证、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用A4纸各复印一份);
(五)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浅红色底);
(六)、离婚双方当事人需携带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及A4复印件一份(男、女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分别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协议离婚登记须经以下程序:离婚登记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一)当事人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
(二)婚姻登记员查验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
(三)婚姻登记员向当事人讲明民法典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
(四)婚姻登记员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五)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监誓人面前签名;
(六)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七)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
(八)颁发离婚证。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四)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上载姓名、出生年月,不对照的;
(五)身份证不在有效期内的。
(六)夫妻双方当事人本人不能到场的。
(七)证件不全或不能提供原件的。
婚姻登记机关对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不予受理,但应当给当事人出具《不予办理离婚登记通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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