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汨罗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2020年8月,男子钟某自制小程序批量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出售获利。2020年9月至案发,钟某所获的违法所得共计175.96万元。2021年6月,汨罗市公安局将其抓获到案,查获钟某非法获取公民信息4.24亿条。
钟某的行为构成犯罪吗?
汨罗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钟某违反国家法律规定,自制小程序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并出售获利,情节特别严重,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根据《刑法》第253条,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最终法院判决钟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75.96万元。
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并出售,如何赔偿?
钟某的行为不仅侵犯了社会不特定多数人的个人信息权益,且威胁到广大人民群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不仅应承担刑事责任,依法还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民事责任。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个人信息处理者,侵害个人信息权益的,由个人信息处理者承担赔偿的责任。一般是依据实际造成的损失或者获得的利益进行赔偿。本案中,法院判令钟某承担公益损害赔偿金175.96万元,并在国家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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