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到法院多久开庭,需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1、一般情况下,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2、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一、开庭审理的流程如下:
1、由书记员核对双方信息,宣布法庭规则和法庭纪律;
2、法官入庭,由书记员向法官报告庭审前准备情况;
3、审判长敲击法槌,然后宣布某某人民法院现在开庭;
4、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调查一般按照当事人陈述归纳小结,当事人当庭举证,当庭质证,法庭认证的顺序进行;
5、法庭调查结束后,审判长宣布进行法庭辩论。当事人应当围绕各自的诉讼请求或者法律主张,就法律的具体适用问题展开辩论;
6、法庭辩论结束后,由当事人或委托代理人进行最后陈述,审判长指示原告、被告、第三人作最后陈述;
7、审判长宣布休庭敲击法槌,宣布休庭前法官可能会询问是否愿意调解,如果愿意,则可马上制作调解协议书,并让双方进行签字确认。若调解不成,则由合议庭进行讨论,可择日进行宣判。
二、开庭审理的注意事项如下:
1、进入法庭须接受安全检查,禁止携带照相机、录音机、摄像机;
2、法庭内要保持肃静,不得喧哗,不得吸烟、随地吐痰、乱扔瓜皮纸屑;
3、未经法庭允许,不得发言或提问;
4、手机等通讯工具一律关闭;
5、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不得随意走动,不得进入审判区。
总之,从案件受理到正式开庭的期限并没有法律上的严格规定,具体的开庭时间要视审前准备程序的进展、法院的排气等情况综合确定。但是法律对于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有明确的规定,普通一审程序的审理期限为6个月,特殊情况经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简易程序案件的审理期限为3个月。二审对判决的上诉的审限为3个月。审限的计算均是从案件受理时开始。
一、起诉离婚开庭流程有哪些
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开庭流程大致分为庭前准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评议、宣判等几个阶段。
(一)、庭前准备。在离婚案件正式开庭审理之前,由书记员首先核对双方当事人和应到庭的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到庭及身份情况,包括当事人的姓名、年龄、职业等情况,并向审判长报告。
能正常开庭的,由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然后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随后,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宣布正式开庭,宣布案由以及独任或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并询问讼双方是否申请审判人员回避。如果原被告有一方提出回避申请,需要向法院说明申请回避的理由。如果诉讼双方均不提出申请或者申请被驳回,庭审将继续进行。
(二)、法庭调查。在法庭调查阶段,审判长或审判员将组织双方当事人,针对自己的请求和主张,按下列顺序分别举证、质证;
1、先由原告出示证据,被告进行质证;
2、由被告出示证据,原告进行质证。
质证时,当事人要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针对证据有无证明力以及证明力大小,进行质疑、说明和辩驳。
如果离婚诉讼一方申请法院依职权调查有关证据并获得准许,法院所调查收集的证据将作为申请方提供的证据在法庭上出示并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法庭调查结束之后,庭审就进入法庭辩论阶段。
(三)、法庭辩论。在法庭辩论阶段,审判长或审判员将组织双方当事人针对争议焦点,围绕全案事实、法律责任等发表意见。先由原告及其代理人发表辩论意见,然后是被告及其代理人。
在法庭辩论中,诉讼双方的发言要紧紧针对争议焦点,如果发言与案件无关,审判长或审判员有权予以制止。如果原被告一方觉得在开庭时未能充分发表意见,还可以在休庭以后将意见写成书面材料提交法庭。
(四)、评议、宣判。在评议、宣判阶段,合议庭或审判员将对庭审情况进行总结,对双方当事人发表的意见进行评析,表明是否予以支持,并阐明理由。然后,审判长或审判员将公开宣告判决结果,并将裁判文书送达双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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