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纠纷当中的原告和被告对法院移送管辖的这种决定不能提出复议,两家法院之间对此存在着争议的话,可以有两家法院共同的上级人民法院来指定管辖。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民事案件移送管辖后如何立案
接受移送管辖的人民法院是需要重新立案,送达立案通知书,然后重新计算审理期限。法院立案的条件:
1、原告是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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