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案件检察院最长羁押期限为多久?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下列案件在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小结:
实践中犯罪嫌疑人在第一次被传唤时有可能被立即羁押,所以在批准逮捕前,30天(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情况)7天(检察院批准时间)=37天,批准逮捕后的最长羁押期限为7个月,即2122。
所以整个侦查阶段的最长羁押期限大概为8个月零7天。
二、审查起诉期限的时间为多久?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小结:由于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会重新计算审查起诉的期限,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所以最长的审查起诉期限应当为1.5个月1个月1.5个月1个月1.5个月=6.5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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