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人员配偶的离婚请求通常能得到法院的支持。法院在判定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时,需要综合考虑婚姻基础、婚后感情、婚姻现状及有无和好可能等多方面因素。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明确规定的,对方被判处有期徒刑,属于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其配偶的离婚请求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离婚请求请求分割财产的条件有哪些
不离婚请求分割财产的流程有:1、起诉,到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起诉。2、提交起诉书,财产产权证明,另一方损害夫妻共同财产行为的证明或不支付重大疾病医疗费用的证明。3、庭审和调解,经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后,可以调解的,进行调解。4、判决,调解不成的,法院及时进行判决。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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