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收养人):(姓名、住址)
乙方(送养人):(姓名、住址)
甲乙双方就收养(被收养人姓名)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被收养人的基本情况
(写明:被收养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健康状况、现住址)
第二条收养人是单位的(职务),现年岁(已婚的,收养人为夫妻双方),住在市区(县)街号。
第三条收养人的基本情况(写清楚收养人的健康、财产等《民法典》规定的条件)符合收养的条件。
第五条收养人×××保证在收养关系存续期间,尽扶养被收养人之义务。
第六条甲乙双方在本协议签订后×日内,到××民政局办理收养登记手续。本收养协议自公证机关公证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二、如何收养小孩
(一)、必备材料:单位证明、个人申请、户口本、结婚证、身份证。
(二)、办理程序:到居委会领取证明表一式两份(下列另有规定的除外),逐级审核后报
区计生局审批。
(三)、收养条件:
1、收养人不得违反计划生育。
2、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收养人不受无子女和只能收养一名孩子条件限制。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收养登记、收养公告、收养协议、收养公证、收养评估】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全文63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