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对案件进行审查处理,判断是否构成犯罪以及是否有必要向法院提起诉讼。审查起诉期限为一个月或半个月,具体根据案件情况而定。若检察院在审查过程中认为事实不清或证据不足,需要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则最多可以两次。若案件不属于检察院管辖范围,则改变管辖后的人民检察院应重新计算审查期限。
在这个阶段,案件被公安部门移送至检察院进行起诉处理。审查起诉阶段是指,检察院审查这个案件,看是否构成犯罪,有无刑诉法第15条规定的情况,是否有必要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这段时间。刑事诉讼法规定,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上述审查起诉期限,是指犯罪嫌疑人已被羁押而言,对于犯罪嫌疑人未被羁押的法律未规定审查起诉期限。这里应当注意两种情况,一是检察院在审查案件当中,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需要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经公安机关在一个月内补充侦查完毕,又移送人民检察院要求起诉的,检察院可以重新计算审查期限;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最多可以两次。二是在检察院审查案件中,发现该案件依照法律规定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属于另外一个检察院管辖的,或是由上级检察院指定将该案件交给另一个检察院管辖的,改变管辖后的人民检察院应当重新计算审查期限。
审 查 起 诉 阶 段 的 法 律 规 定
根据素材2,起诉阶段的期限为1个月,重大、复杂案件可延长半个月。对于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另外,人民检察院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因此,起诉阶段的期限、案件管辖变化和补充侦查的规定都需要注意。
在起诉阶段,检察院对于审查起诉的案件需要认真审查,确保案件符合法定条件。若审查结果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检察院有权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但最多只能两次。若案件管辖发生变化,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总之,起诉阶段的期限、案件管辖变化和补充侦查的规定都需要注意。
《刑事诉讼法》第172条,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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