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和赔偿标准应当根据事故情况进行赔偿。《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五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调查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交通事故的作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过错造成交通事故的,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核实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应当承担全部责任;(二)因双方或者双方以上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的作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三)各方无交通事故过错,属于交通事故的,各方无责任;一方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另一方无责任。第四十六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勘验检查现场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事故逃逸的,应当在查获得交通事故逃逸人和车辆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需要检验、鉴定或者重新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五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书。
摩托车事故责任划分标准
摩托车发生事故的责任划分标准如下:
1、双方当事人均有违章行为造成事故,并且情节相当,均负同等责任。
2、主要因一方违章造成事故,但另一方也有违章行为,主要违章者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
3、完全由一方当事人违章造成事故,负全部责任,而另一方无责任。
全文56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