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黄石民政局结婚办理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冬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夏令时),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黄石结婚登记地点(黄金山开发区)
黄石市黄金山开发区金山大道189号磁湖高新政务服务大厅A区04窗口。
三、黄石结婚登记法律规定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自愿】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法定结婚年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禁止结婚的情形】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结婚登记】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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