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民政局离婚流程
时间:2023-03-23 14:32:29 67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申请。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证件和证明材料;

(二)受理。婚姻登记员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有关规定对当事人提交的上述材料进行初审。

(三)冷静期。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四)审查。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限届满的日期),双方当事人应当持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五)登记(发证)。婚姻登记机关按照规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一、民法典离婚新政策

现行民法典中关于“离婚冷静期”的规定,具体如下:

1、自愿离婚的夫妻双方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然后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2、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的三十天内,其中一方不愿意离婚的,还可以向该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3、在前述三十天的冷静期届满之后的三十天内,双方还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在该期限内申请的,则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若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且也对子女抚养、债务以及财产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应当予以登记离婚,发给离婚证。

二、怎么样才能快速离婚

快速离婚的方式是协议离婚。

如果双方对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协商一致的,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协议离婚手续。

2021年1月1日起,协议离婚必须经过30天的离婚冷静期。

现在协议离婚有如下五个程序:

一、申请离婚。夫妻双方带上身份证、结婚证等材料,签署《离婚协议》,并在婚姻登记机关指定的办公场所现场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

二、初审。婚姻登记机关的婚姻登记员初审,认为满足离婚条件的,出具《离婚登记受理回执单》。

三、离婚冷静期。受理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男女双方任何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均可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四、审查。冷静期届满三十日内,双方带着相关证件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五、登记发证。婚姻登记机关审查后,符合条件的,婚姻登记员按工作规范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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