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不能约定争议管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根据特殊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在确定劳动争议案件的管辖权时,应当遵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特别规定。
劳动合同中的约定管辖条款是否有效
(一)对于一般民商事合同纠纷,法律充分尊重双方当事人的合意与意思自治,对个人权利的让与或放弃皆宽容对待。但劳动法律关系不同,劳动者处于相对弱势地位,对用人单位具有财产、人身依附性,难以就合同内容提出变更。围绕劳动争议管辖,为避免用人单位利用优势地位侵犯劳动者的程序权益,具有社会法特质的劳动立法强化国家干预,赋予劳动者一定的管辖选择权。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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