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侦大队立案后一般立即抓人。立案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及其它行政执法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自首以及自诉人起诉等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决定将其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公安机关经济侦查大队接受报案、控告、举报、自首的刑事案件的立案审查期限一般情况下,在七日以内决定是否立案。重大、复杂线索,经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延长至三十日。公安机关立案原则上应该第一时间抓捕,但抓捕归案没有具体时间规定。
总经侦大队立案后能不能撤案?
经侦大队立案后一般是不能撤案的,只有符合以下情形之一才能撤案:
1、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2、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3、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条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六条:公安机关接受涉嫌经济犯罪线索的报案、控告、举报、自首后,应当进行审查,并在七日以内决定是否立案;重大、复杂线索,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延长至三十日;特别重大、复杂线索,经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的期限可延长至六十日;公安机关接受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涉嫌经济犯罪案件后,应当在三日内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或书面通知立案的,应当在指定期限内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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