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拆迁征地赔偿不合理要怎么做?
征地不需要支付赔偿金,当事人认为征地补偿不合理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二、征地赔偿和征地补偿的区别有哪些?
1、两者目的不同。
国家补偿,是指国家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合法行使职权行为对公民造成的损失给予的补偿。补偿的目的在于对作出利益让步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损失进行补救。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赔偿的目的在于保障和监督国家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
2、两者发生的基础不同。
补偿是基于合法行为发生的,赔偿是基于违法行为发生的。在征地拆迁中,只要有征收拆迁就会有补偿,而不一定有赔偿。
3、两者责任承担方式不同。
征地拆迁中,补偿的方式有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而赔偿以金钱赔偿为原则,以恢复原状等为辅。
4、两者发生时间不同。
赔偿发生在损失实际发生之后,补偿并不要求实际损害发生。
在有证据证明征地拆迁行为严重违反法律规定并且给本人造成了经济损失的情况下,才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征地赔偿跟征地补偿的法律性质截然不同,不过,各地方政府都应该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征地补偿方案,民众对不合理的补偿方案有提出异议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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