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第一条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
1、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2、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3、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我国刑法第267条规定: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抢夺罪既遂与未遂的区分标准如下:
抢夺罪犯罪构成要件齐备的客观标志,就是公然夺取的犯罪行为造成了行为人非法占有所夺取的公私财物的犯罪结果。因此,非法占有财物的犯罪结果是否发生,是抢夺罪既遂与未遂的区分标准。非法占有财物的犯罪结果,是以行为人对财物获得了实际控制为标准。这里的实际控制,并非指财物一定就在行为人手里,而是说行为人能够支配该项财物。这种实际控制并无时间长短的要求,也不要求行为人实际上已经利用了该财物。另外,对于既遂的抢夺罪犯将会按照我国刑法第267条量刑标准量刑,对于未遂的抢夺罪犯将会比照第267条量刑标准从轻或减轻处罚。
团伙抢夺罪量刑标准
团伙犯抢夺罪的处罚通常是按抢夺罪共有犯罪处罚,犯罪数额认定准则是团伙抢夺数额,量刑准则与抢夺罪的限定一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限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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