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州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为确保城市房屋拆迁安置工作顺利进行,本着全市统一标准的原则,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宜春城区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城市住房拆迁按280元/m2标准,然后按不同结构、不同等级分别补偿,实行不区分地段,不给住户发放奖金,收回拆迁房屋残值等政策。
二、拆迁安置用地征用价格一律按政府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按地类不同价格征用)。
三、拆迁户的安置用地标准,按6人(含6人)以下为100m2,7人(含7人)以上为120m2的标准执行。安置用地由乡镇、街道统一掌握,实行“拆一还一”政策(包括安置用地的道路、绿化、空地等公用设施用地按1:1.7的比例提供)。
四、在征用城市商品房开发用地时,对耕地全部被征用的村民小组,可适当安排部分劳力用地,但不安排在宽36米以上的城市主干道上。劳动力安置用地由安置户自己出资,政府代征。
五、宜府发[2001]5号文件中的其它地段店面补偿标准确定为350元/m2.
六、超高工业厂房的补偿,工厂设备的搬迁费用补偿以及管线、构筑物等的补偿,由各拆迁人根据各自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
七、动力电的补偿,按300元/千瓦的标准确定(含变压器、用电权、线路等)。
原有关规定与本通知相抵触的,以此通知为准。
二00一年十一月二十日
全文53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