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养老保险缴纳年限
个人养老保险的保险期限包括保险费缴费期和养老金额领取期。保险费缴费期从被保险人办理投保手续,并交纳第一期保险费起,至约定缴费期满为止;养老金领取从被保险人约定的缴费期满的次月起,至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时止。
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必备条件之一。基本养老金水平高低,与缴费年限和缴费基数直接挂钩,即缴费时间越长、缴费基数越高,领取的基本养老金也越多。政策规定,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为:以本人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一年发给1%。所以,并不是满15年就不用再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了,应该按照规定缴至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如果中断缴费,自己的养老金将会降低。
二、养老保险的领取基本条件
1、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
2、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对其中原在国有企业工作且在劳社部发[2001]20号文件下发之前依法解除劳动关系、从事过特殊工种并工作满规定年限的职工和在工人岗位工作的女职工,仍可以按照《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规定的退休年龄执行。
3、累计缴费满15年。不得以事后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
因此个人养老保险至少交15年。同时满足以上三个条件,城镇个体工商户等自谋职业者以及采取各种灵活方式就业的人员可以定期领取养老金。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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