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的行为是以引诱、教唆、欺骗的方法,促使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由此可见,本罪的行为具有以下三种情形:
(1)引诱他人吸毒。这里的引诱,是指以金钱、物质或者含有毒品的物品让他人吸食,或者以向他人进行鼓动等方法,勾引、诱使、拉拢本无吸毒意愿的人吸毒。
(2)教唆他人吸毒。这里的教唆,是指以宣扬吸毒后的体验、示范吸毒方法和劝说、授意、怂恿等其他方法,故意唆使他人产生吸毒的意图并进而吸毒。
(3)欺骗他人吸毒。这里的欺骗,是指暗地里在药品中掺入毒品供他人吸食,使他人不知不觉地染上毒瘾。
一、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及其犯罪构成是什么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的构成要件为:
(1)
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不仅侵犯了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同时也侵犯了他人身心健康。其引诱、教唆、欺骗的对象是从未吸食、注射过毒品或曾吸食、注射毒品但已戒除的人。
(2)犯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以引诱、教唆、欺骗为手段,促使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
(3)犯罪的主体系是一般主体。
(4)犯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毒品,而有意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
二、如何认定吸毒罪判刑
我国没有吸毒罪的规定。吸毒罪具体处罚措施是:吸毒、注射毒品的,由公安机关拘留15日以下,可以单处或者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没收毒品、吸毒、注射器具。对吸食、注射毒品成瘾者,除按前款规定处罚外,还应强制戒除,进行治疗教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法定原则,只有非法持有一定数量以上的吸毒者,才能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或者吸毒者同时允许他人吸毒,或者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构成犯罪;或者同时构成其他相关毒品犯罪的,吸毒者可以受到处罚。
在我国,一般吸毒行为不作为犯罪,但将作为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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