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是经过了交警对责任的初步认定,或是已经做出了认定后,全责方是有义务为对方垫付部分相关费用的。交通事故结案后,依据发票和维修材料证据,被保险人先行垫付的费用可以由保险公司赔偿,被保险人未垫付的,保险公司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若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都不赔付,可以凭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为证向人民法院发起诉讼。
交通事故全责方不垫付后果是什么
可以向所投保的保险公司进行理赔申请。如果保险公司没有进行理赔,对方可能会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各方可以在法院主持下调解,达成调解协议。调解不成的,由法院依法判决。如果在判决后还是不给钱,那么对方就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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