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义务一般是从六十周岁开始的。赡养义务开始的时间,其实法律当中并没有直接的规定。但是按照《老年人权益保护法》中的规定来看,一般在父母年满六十周岁的时候,那么就差不多应该进行赡养的义务了。而如果要是在六十岁之前就丧失了劳动能力的,就需要提前开始履行子女的赡养义务。
赡养义务从家里父母多少岁开始
法律未明确规定赡养义务从老人多少岁开始。根据法律规定,老人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成年子女就应当履行赡养义务。也就是说,赡养义务只看老人的身体状况和生活情况,不看老人的年龄,只要符合法律的规定,成年子女就应当向老人给付赡养费。
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有哪些
1、子女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2、父母生病后,应当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父母经济困难的,子女应当提供医疗费用,需要照料的,子女应当承担照料责任,无法亲自照料的,可以委托他人或者相应的机构;
3、子女还应当妥善安排父母的住房,不得强迫父母居住或者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
4、子女还应当照顾父母的精神需求,经常看望或者问候父母。
《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二条本法所称老年人是指六十周岁以上的公民。
第十三条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从上述规定,法律上是从60周岁成为老人,一般按此履行赡养。但是有的老人在60岁前就得病丧失劳动能力,此时,赡养义务人就应当提前履行赡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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