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十八大精神,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加强行政行为监督,规范执法行为,日前滨州市安监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结合实际,制定了行政执法十二项制度,着重突出行政执法主体和人员资格管理、依法行政宣传咨询和调研、行政执法投诉与回访、行政许可告知与评价考核等四个方面。
作为《滨州市安全生产行政行为监督办法》的配套制度,要求定期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的案卷进行评查;对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执法投诉情形进行了详细规定,一般应在接报20天内核查处理完毕并进行回访;对于行政执法人员从轻、从重和不承担责任的情形及追究过错的方式等进行了规定;对于行政许可告知内容、公示内容进行详细规定;对行政许可听证、复议内容和程序作出规定;对行政许可评价考核程序内容公开;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工作人员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行为可以进行举报和投诉。
全文36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