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分裂国家罪,应当注意以下两个问题:
1.本罪与非罪行为的界限
2、区分分裂国家罪与非罪行为的界限,要注意以下两点:
(1)行为人是否具备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直接故意;
(2)是否具有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如果出于狭隘的民族主义或地方主义情绪,或者出于对党和国家某些民族政策的误解而实施了一些过激的行为,或者虽有一些思想上的分裂倾向,而缺乏任何具体的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都不应以本罪论处。
3.本罪与背叛国家罪的界限
本罪与背叛国家罪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1)犯罪主体不同。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无论是中国公民、外国公民,还是无国籍人均可构成,没有特别限制;而背叛国家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只能由中国公民构成。
(2)犯罪主观故意的内容不同。本罪行为人具有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直接故意;而背叛国家罪的行为人具有勾结外国,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直接故意。
(3)犯罪客观方面的行为不同。
①本罪并不要求将“勾结外国”作为客观方面的要件内容;而背叛国家罪则将“勾结外国”作为客观方面不可或缺的必要内容。
②本罪是通过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分领土分离出去,脱离中央政府的领导,制造地方“独立”的割据局面而危害国家领土完整,是以对国家统一的侵害而危害国家安全;而背叛国家罪则是通过勾结外国,以对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侵害而危害国家安全。
一、投敌叛变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投敌叛变罪构成要件是: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投敌叛变的行为。投敌就是投奔敌国、敌方或者在被捕、被俘后投降敌人、背叛国家。
行为的具体表现:
一是投奔到境外的敌对国家及其控制区;
二是投奔国内的敌对方面;
三是通过与境外敌对国家或敌方联络,成为敌方助手,实际上已背叛国家;
四是在战争状态下投奔或投靠已进入境内的敌方,或者被捕、被俘后投降敌人。
投敌的目的是为了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
如果不是为了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而是羡慕资产阶级生活方式,追求资产阶级的民主、自由,或者为了投亲靠友、求学、做工、继承财产等,投奔敌方的,不构成本罪。
3、主体要件: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且只能是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中国公民。外国公民不能构成本罪。外国人策动或帮助中国公民投敌叛变的,应以投敌叛变罪的共犯论处。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危害国家安全的意图。投敌叛变行为,不论是基于危害国家安全而主动叛变投敌;
还是受他人策动、勾引、收买或被捕、被俘后经不起考验而投敌,皆不影响本罪构成。如果行为人被捕、被俘而未投降敌人的,不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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