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公积金贷款怎么办理
时间:2023-02-26 15:51:37 34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贷款申请。

(1)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应携带贷款申请资料,到受委托银行指定网点提出申请;

(2)受委托银行依据委托贷款协议书和住房公积金贷款工作规范,建立与借款人的面谈制度,查询并打印借款人《个人信用报告》。

(3)受委托银行对借款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查,对借款人的身份、还款能力和个人信用、公积金缴存情况、交易的真实性、合法性、房屋的完好性、权利状况等逐笔进行贷前调查。

(4)受委托银行应一次性告知借款人需要提交的文件和资料。

2.资料审查。

(1)受委托银行审阅借款人提供的借款资料,根据借款人或借款人夫妻双方的公积金缴存情况,确定担保方式,计算实际可贷额度,商定贷款期限以及还款方式。

(2)贷前调查完结后受委托银行通知借款人在受委托银行开设还款账户用于归还贷款,如需公证,通知借款人办理公证手续。

(3)受委托银行将审查合格的借款人的贷款信息录入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并发放公积金贷款申请书及借款合同文本。

(4)受委托银行对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应优先提供公积金贷款。

3.受委托银行指导借款人正确填写有关材料,并按要求将提供的材料粘贴在借款合同文本指定的区域中,同时指导借款人及配偶、其他共有产权人在贷款文本和相关合同的相应位置签字。

(1)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应到售房单位或担保机构盖担保章,付清房款差额并在补充付款证明上盖售房单位或担保机构担保章后,将手续完备的材料交受委托银行。

(2)购买二手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已经办理过户的,直接将完备的材料交受委托银行;采取担保机构阶段性担保加所购房抵押担保方式的,到担保机构盖担保章,并在付款证明上盖担保机构担保章。

4.受委托银行将审查合格后的所有贷款材料交管理中心审批。经管理中心审批后,受委托银行通知借款人办理相关的抵押手续;采取担保机构阶段性担保的,担保机构通知借款人办理相关的抵押手续。受委托银行应及时督促借款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并及时执管《房屋他项权证》。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注意事项

(一)申请贷款前不要动用公积金;按照政策规定,按时足额缴存公积金满六个月的职工,买房时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各地政策略有不同,以当地最新政策为准)。如果借款人在贷款前提取公积金储存余额用于支付房款,那么公积金账户上的公积金余额即为零,这样公积金贷款额度也就为零,也就意味着你将申请不到公积金贷款,所以申请贷款前不要动用公积金。

(二)贷款不满一年不要申请提前还款;按照公积金贷款的有关规定,部分提前还款应在还贷满1年后提出,并且归还的金额应超过6个月的还款额。所以,如果你申请的贷款未满一年,那就不要申请提前还款,因为如果申请了的话,银行收取的违约金也会比较多。

(三)当你在借款期限内偿债能力下降,还贷有困难时,不要自己硬撑。可向银行提出延长借款期限的申请,经银行调查属实,且未有拖欠应还贷款本金、利息,银行就会受理你的延长借款期限申请,但是,借款期限变更按规定只可办理一次。

(四)贷款结清后未办理撤销抵押手续

很多房贷客户在结清贷款后就以为万事大吉了,事实上你还少了一步,那就是办理撤销抵押手续。如果不办理撤销抵押手续,那么房子仍抵押在银行那里,这样你就不可以随意处置房子,所以不要忘记办理撤销抵押手续。

二、住房公积金怎么算

个人和单位缴纳的住房公积金自存入公积金账户之日起计息,当年存储的住房公积金按照居民储蓄活期存款利率记息,上一年结转的住房公积金存储本息按照三个月整存整取的计息。公积金的会计年度为当年的7月1日——次年的6月30日,每年6月30日进行结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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