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薪留职如何办理办理停薪留职时需要注意:
一、停薪留职如何办理1.要求停薪留职的职工,应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报所在单位批准。企业与批准停薪留职的职工应签订停薪留职合同,并报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所在地劳动部门备案。合同由双方共同商定,其内容应当包括:
1、停薪留职的期限不超过3年、停薪留职期间工资和劳保福利待遇的处理、工龄计算以及双方认为需要明确的其他事项等。未经批准擅自离职的,所在单位按违反劳动纪律处理。
2、停薪留职职工在合同期满后,仍回原单位复职,原单位无法安排的,可以按照省劳动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劳动制度改革,为企业安置部分富余人员的意见》劳计字1992第161号处理,如果原单位并入其他单位或已撤销的,由合并后的单位或原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安排,无法安排的,也按照省劳动局劳计字92第161号文件规定处理。
二、办理停薪留职时需要注意什么
1、职工经企业批准停薪留职的,其在原企业的工资总额,可以由原企业留作工资储备金使用。
2、职工在停薪留职期间要求调动工作的,原单位应当支持。如属于企业生产、经营需要的专业技术人才,必须双方协商,经企业同意的,主管部门或劳动部门方可办理调动手续。
3、经批准停薪留职的职工,不得私自带走原单位的技术资料和技术成果,对私自带走技术资料或科研成果的,或因私自带走技术资料和科技成果给原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职工和受益单位应当赔偿。
4、经批准停薪留职的职工,不得私自带走原单位的工具设备特别是精密仪器,一经发现,由原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或送交当地司法部门处理。
5、对批准停薪留职的职工,原单位应当帮助安置好他们的家属生活,如住房、子女上学等,不能歧视。
6、执行停薪留职合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由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的仲裁机构协调处理。
7、本通知不适用于劳动合同制工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人停薪留职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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