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方式有两种,分别是协商离婚和诉讼离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而另一方不同意的,可以寻求诉讼离婚,即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离婚诉讼,是指婚姻关系当事人一方向法院提出与另一方解除婚姻关系的诉讼。
对方坚决不离婚该怎么办呢
对方坚决不离婚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因为有规定,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调解或者诉讼:
1、写民事诉状;
2、到住所地所在基层法院或者区或县法院起诉,在立案庭办理立案手续;
3、立案的时候递交民事诉状2份、结婚证、夫妻两人的身份证等等的材料;
4、立案庭审查后,缴费;
5、将缴费票据与材料交给法院立案庭,然后等通知;
6、法院给相关案件排期开庭,并将诉状副本、证据及其他材料送达给被告,送达被告后,然后通知开庭时间;
7、如果对方也同意离婚,法院可能约双方去调解;
8、如果调解不成则开庭,开庭时还无法调解的,就会判决,最终发《民事判决书》;
9、判决可能判决离婚,也可能判不离。一般情况下,第一次起诉离婚的,被告不同意离婚,法院会判决不予准许离婚,但可以在判决生效6个月后再次起诉离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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