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所在单位或公安派出所的意见(意见直接签署在申请表单位意见栏上并签名盖章)。
1、“意见”的内容:
①申请表所填写内容是否真实;
②申请人是否具有法定不准出境情形;
③是否同意申请人出境(不同意的要说明理由)。具体要求如下:
2、出具意见的具体要求:
①国家公职人员,由其单位人事组织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由最终审核的单位领导出具意见并签名盖章;
②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和事业单位员工,由所在企业法人代表或其授权的单位人事、保卫部门签署意见,法人代表本人申请出国,由相应的人事管理部门出具意见;
③大、中学校在校学生,由所在学校出具意见;
④未满十四周岁的儿童,需提交其父母或监护人同意出境的证明,免交公安派出所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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