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警察入传销窝点抓人,遭传销人员质问露马脚反被擒。4月1日,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对这起入室抢劫案进行了一审宣判,判决被告人周安、钟海龙有期徒刑各八年,并各处罚金2万元。
2009年8月12日,被告人周安在新余市区一菜市场附近发现一民房内有一传销窝点,心想若冒充警察入屋侦查,可利用传销人员恐惧心理轻易将其财物劫得。当晚8时,被告人周安便与被告人钟海龙一道冲进民房内,对着里面的传销人员大声喊叫:“我们是公安,全部蹲下,把手机和身份证都拿出来放桌上!”
屋内十几个传销人员听此喝斥,均将手机、现金等物品按两人指示放置,随后,在两人对其进行搜身时,传销人员质问两人是否是警察,并提出要查看工作证件。在两人无法提供证件的情况下,传销人员将两人控制住并打电话报警,公安民警随即赶到将两人抓获。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安、钟海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充军警人员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由于意志以外原因未得逞,属未遂可从轻处罚。
来源:中国法院网新余渝水频道
两个80后,一个90后懵懵懂懂的跟着人去追要高利贷欠款,在追债过程中非法拘禁欠债人,却对自己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一无所知,直到深陷囹圄才追悔莫及。12月11日,云南省会泽县人民法院对该期非法拘禁案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小崔、小张和小杨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拘役六个月。
2009年4月,何某向朱某、老川(在逃)借了一万元高利贷用于赌博,加上利息一共欠老川等人一万五千元。2009年5月28日14时许,老川带领被告人小崔、小张和小夏(未达刑事责任年龄)在会泽县者海镇找到何某并向其索要债务,何某称没有钱偿还,老川便与小崔、小张、小夏将何某从者海镇带至会泽县城老烟厂生活区14幢1单元301房间。由小崔带领小张、小杨、小夏负责看守何某,在房间内将门反锁,期间何某外出过三趟,但前后左右均有人跟着,直至5月30日19时许,何某才被民警解救,整个过程达54小时。检察院以非法拘禁罪提起公诉,被告人小崔、小张和小杨对指控其的犯罪事实均无异议,并请求从轻处罚。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小崔、小张和小杨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小崔、小张和小杨的行为属共同犯罪。在犯罪过程中被告人小崔、小张系本案主犯,被告人小杨是本案的从犯,可从轻处罚。鉴于三被告人在庭审过程中,认罪态度教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前述判决。
宣判后,三被告人均认罪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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