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总统普京2月5日签署了《俄罗斯联邦旅游业务基础法》修正案。该法要求旅游公司在资金上保障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给予赔付。根据新法,只有那些具有法人资格的、与银行签有民事责任保险合同,保证在对客户的失约而造成损失的情况下予以赔偿的旅游公司才能在俄罗斯境内从事旅游业务。
据报道修正案中正式使用财务保障概念,即在旅游公司未能兑现对客户的承诺而造成损失的情况下,由银行担保和保险赔付。
修正案规定,财务保障分为银行担保和保险合同两种方式,其数额取决于旅游公司的业务性质,并分两个阶段逐步实施。第一阶段从2007年6月1日至2008年6月1日,从事国际旅游的公司的财务保证金至少是50万卢布,从事国内旅游的公司的财务保证金至少是5000千卢布,混合业务的公司的财务保证金至少是50万卢布;第二阶段从2008年6月1日开始,保证金数额分别提高至1000万卢布、50万卢布、1000万卢布。财务保证金的有效期至少是一年,具体时效以银行担保书或保险合同日期为准。
《俄罗斯联邦旅游业务基础法》修正草案在2006年9月提出,俄罗斯国家杜马2007年1月17日通过。该法进一步提高了旅游市场的透明度和稳定性,确定了旅游公司的责任和权利,从法律上保证了旅游消费者的利益,从而结束了以前被欺骗的游客即使拿到法庭判决都无法获得赔偿的尴尬情况。
《俄罗斯联邦旅游业务基础法》修正案将于2007年6月1日正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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