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结婚登记需要提供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和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离婚的还需要提供离婚证或法院的离婚判决书。
无法办理,还需要提供户口簿。不过,可以开具相应的证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离婚的还需要离婚证或者法院的离婚判决书。
需要提供哪些证件和证明材料才能办理结婚登记?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需要提供以下证件和证明材料:
1. 内地居民需要提供内地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 台湾居民需要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3. 港澳居民需要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4. 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此外,《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也明确规定了办理结婚登记的程序,包括申请、受理、登记等步骤。申请结婚的当事人需要按照登记机关的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并在三十日内完成登记。
综上所述,办理结婚登记需要提供证件和证明材料,包括内地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以及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同时,也需要按照登记机关的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并在三十日内完成登记。
办理结婚登记需要提供证件和证明材料,包括内地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以及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同时,也需要按照登记机关的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并在三十日内完成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第5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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