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标法》第四十条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有效期满前12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如果在这段期间没有这样做,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限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商标最后一次有效期届满之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注册商标。申请续展有两种方式。一是委托在商标局注册的商标代理机构。2申请人应直接向商标局(北京)索取申请材料(一)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二)申请人盖章或签字的资格证书复印件(3)委托代理人提交授权委托书,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提交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比对后原件退回)
(4)注册证书副本(5)申请文件为外文的,应当提供经翻译机构或者代理机构签字确认的中文译本p>使用方法:
1。直接受理的,应当在商标注册大厅受理窗口提交。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商标代理机构应当将申请材料送商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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