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二款: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一、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是什么罪
交通肇事逃逸行为仍然认定为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肇事逃逸纠纷管辖如何确定
要求交警在查明事故原因后及时出具事故认定书,伤者凭事故认定书、病历本、医疗费发票等材料直接向法院起诉。
交通事故属于侵权案件,按照民诉法的规定,可以由交通事故发生地,即侵权地法院管辖,或者被告所在地法院及肇事者所在地法院管辖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导致人身损害所涉及到的赔偿问题,协商解决较为快捷。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此时,选择提起民事诉讼的法院则尤为重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全文68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