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一方有困难财产应该如何分割
时间:2023-03-27 16:23:05 14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首先由夫妻双方协商财产怎么分割,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同事离婚时一方有困难的,可以要求对法给予一定帮助。因为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而离婚时一方对生活困难的另一方的帮助则是相互扶养义务的延伸,是对配偶或原配偶的扶助或资助。

一、夫妻间有相互什么样的义务

一、夫妻双方对子女有平等的抚育权利和义务。抚养、教育子女是夫妻双方平等的义务和责任,如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夫妻有平等的经济赔偿责任。同样,抚育子女也是夫妻双方平等的权利,任何一方不能拒绝对方行使其权利。即使夫妻离婚,这一义务和权利也不得改变。

二、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是每个公民必须遵守的,在家庭中无论丈夫或妻子,都应平等地承担这一义务。如违反了这一法定义务,夫妻双方应平等地承担法律责任。

三、夫妻双方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夫妻是共同生活的伴侣,应该在精神上相互慰藉,经济上相互扶助,无论丈夫或者妻子,只要生活困难需要扶养的,另一方必须对其尽扶养的义务。

四、对夫妻共同财产,夫妻有平等的处理权,任何一方擅自处理,在法律上都没有效力。

二、丈夫不给妻子钱违法吗

丈夫不给妻子钱是否违法视以下情况而定:

1、夫妻之间虽有相互扶养的义务,结婚男女双方都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一般男方不给女方钱是不犯法的,而且若男女双方采用书面形式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更是如此;以下情形除外,法律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1)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2)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因此,若妻子存在以上情形,丈夫不给妻子钱,妻子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2、但如果女方没有生活能力,男方不给钱的,属于不履行自己的扶养义务,有可能构成遗弃罪。在婚姻存续期间,若妻子有残疾、重病、生活困难等缺乏独立生活能力的情形,丈夫不提供给妻子必要的经济支持是违法的,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另一方,主张扶养费。

扶养义务的具体内容如下:

(1)当夫妻一方失去劳动能力时,另一方负有扶养和照顾对方生活的义务;

(2)当夫妻一方生病时,另一方必须给予照顾或者送院治疗,承担相应的医疗和护理费用;

(3)当配偶一方为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时,另一方有担任法定的监护人的权利和义务。

夫妻之间的扶养义务和接受扶养的权利是完全平等的,双方应自觉履行扶养义务。

夫妻之间互负扶养义务的条件如下:

(1)所谓一方确实需要扶养,是指一方无独立生活能力,具体包括:丧失劳动能力、无固定收入,缺乏生活来源、年老、患病,等等,生活水平将急剧下降、不能维持当地群众一般生活生平;

(2)另一方确实有能力扶养,给付扶养费的一方,应该是从婚姻中获得利益的一方,并且是有相应经济能力和经济条件承担给付者,可以通过物质上的资助等方式使另一方能够生活,摆脱困难境地。

只有上述两个条件同时具备,夫妻之间才互负扶养义务。

三、可否在离婚诉讼期间要求支付相应的医疗费用

法律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当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尽管丈夫已经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但在办理离婚手续之前,依然是夫妻关系。

因此,妻子在医院治疗的医疗费用和生活费用,可以根据双方的经济情况要求丈夫支付一定的医疗费用和生活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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