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总公司同意。法律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所以,分公司注销需要总公司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一、分公司注销流程是什么
(一)公司撤销或者公司决定撤销分公司的,应当自撤销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该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二)注销国、地税税务登记证,需要国、地税税务登记证、所有国、地税有关材料和备案公章。
(三)自做出注销决定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公司备案相关文件。
(四)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保障债权人的合法债务得到履行。
(五)刊登注销公告并清偿分公司债务,到税务部门办理完税证明。
(六)填写注销登记申请书,提交相关资料。
二、分公司注销需要备案吗
(一)分公司注销需要备案,分支机构注销税务登记后15日内,总机构应将分支机构注销情况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办理变更税务登记。准备注销登记的相关材料,由所属公司做出决定并签署。材料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材料准备完成后,向工商登记机关提交,如果材料符合规定,则注销登记在2个工作日内就可以完成。
(二)分公司注销登记核准后,公司持《分公司注销登记核准通知书》到公司登记机关进行分公司撤销备案。与此同时,也要到技术监督局注销企业代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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