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了,吃药没有打掉胎儿,在一家诊所的乡村医生那里两次手术竟也没有打掉胎儿。陈女士在遭遇这样的事情后到医院做了检查,却不料医生说她已经宫外孕60天,为了防止出现生命危险,必须做输卵管切除手术。想到是因为那两位乡村医生的误诊耽误了治疗时间,陈女士在气愤之余一纸诉状将金水区这家诊所的两位医生李某和彭某告上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昨日,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要求两被告承担30%的责任,赔偿陈女士各项损失近一万元。
据陈女士陈述,2008年9月11日她发现自己怀孕后在18日去了李某和彭某所开办的诊所。“我告诉过他们我曾经做过左侧的输卵管切除手术,现在经济条件不允许所以不想要这个孩子,他们当时没有进行b超检查就说吃药能打掉胎儿,不用做手术。”在按照处方上的服用方法吃药三天后,陈女士发现胎盘还是没有打掉,于是在21日下午陈女士又来到诊所做了清宫手术。一个星期后,再次感到不适的陈女士又一次来到诊所。彭某给陈女士做了b超和试纸检查后再一次给陈女士做了清宫手术。
在作完两次清宫手术的2008年10月12日,肚子疼痛难忍的陈女士来到了医院,在医生作了详细检查后告诉陈女士她已经宫外孕60天了,必须要做输卵管切除手术,否则会有生命危险。据案件承办法官白刘英回忆,庭审现场的陈女士显得很激动,“由于她作了这个手术,今后就已经没有生育能力了,精神上的损失比较大一些。”
在申请鉴定后,鉴定机构认为陈女士第一次到诊所就诊时,这两名乡村医生未作b超检查,仅凭尿妊娠试验阳性就让陈女士服药,违反了治疗原则,之后陈女士的两次b超检查均未发现宫内妊娠,作为医生的李某和彭某凭职业敏感应当考虑宫外妊娠这种情况。而如今造成陈女士手术切除输卵管的后果,与他们未能及早明确诊断有一定关系,所以他们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考虑到最终是由于宫外孕导致陈女士右侧输卵管切除,故而金水区法院在认真审理后综合鉴定意见,最终判决两位乡村医生承担三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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