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换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申报材料:
请按规定填写《机动车牌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法定证明、凭证:
1、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个人为《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单位为《组织机构代码证),非本市常住人口还应提交《居住证明);
2、办理补、换领机动车号牌。灭失、丢失、损坏一块机动车号牌的,应提交另一块号牌;灭失、丢失、损坏两块机动车号牌的,应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报案笔录原件及复印件;
3、办理补、换领机动车行驶证,还应提交机动车标准照片。
如需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交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温馨提示:
原核发了外籍汽车号牌的机动车应更换普通小型汽车号牌(蓝牌),原核发了中型客车号牌的机动车应更换大型汽车号牌(黄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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