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内公民结婚证办理材料:
(1)双方的有效居民身份证或临时有效居民身份证,军人还需同时出具军人证件;
(2)户口簿(集体户的需出具加盖单位印章的集体户首页复印件和本人的户口卡片)或有效期内的户籍证明,军人需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3)3张大2寸双方近期半身彩色免冠合影照片(照片下方需打印本人居民身份证号码)。
二、涉外、涉华侨、涉港澳台结婚证办理材料:
(1)本市居民:有效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台湾居民:台湾居民有效居民身份证、台胞证、台湾地方法院公证处公证的单身证明、双方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证明。
(3)香港居民:香港居民有效居民身份证、回乡证、香港律师楼出具的单身证明、双方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证明(香港律师楼是由国家司法部指定的)。
(4)澳门居民:澳门居民有效居民身份证、回乡证、澳门民事登记局出具的单身证明、双方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证明。
(5)华侨:有效护照、单身证明(由所在国公证机关出具、经所在国外交部门认证或外交部门授权机关认证,最后经中国驻所在国使领馆认证)、双方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证明(由中国驻所在国使领馆出具)。
(6)外国人:护照、单身证明(1、由该国公证机关出具的、经该国外交部门认证或外交部门授权机关认证,最后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2、直接由该国驻中国大使馆出具。3、在本国出具,由该国驻中国大使馆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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