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诉法院费用怎么收
起诉法院费用收取标准如下:
1.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价额,分区间按比例缴纳。不满10000元的每件交50元。
2.离婚案件按件收费,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每件50-300元,离婚案件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0.5%。
3.知识产权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价额的500-1000元。
4.劳动争议案件10元。
5.商标、专利、海事100元,其他行政案件50元。
6.申请公示催告100元。
7.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二、诉讼费承担的规则
诉讼费承担的规则如下:
1.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2.第二审人民法院改变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的,应当相应变更第一审人民法院对诉讼费用负担的决定。
3.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三、不缴纳诉讼费的情况
下列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1.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2.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
3.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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