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政府对职工的养老保险十分重视,宪法明确规定,要实行养老保险。80年代以来,国家在认真总结过去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对养老保险制度进行了多次改革,在养老保险基金征收、存储、支付、管理和监督等各方面,都形成了一套较为系统的办法。但是,随着改革的深入,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也暴露出一些问题。
突出的表现在养老保险基金征收难度大,征缴率逐步下降,少数离退休职工难以按时足额领取养老保险基金;养老保险基金收支体制不顺,政策不统一,业务交叉,资金分散,成本上升。针对这些情况,1997年7月,国务院作出了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等四部门也制定了养老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规定。
为改进和加强这项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省政府下发了皖政办[1998]33号文件,决定将养老保险基金征收工作划由地税部门负责。这样做,一方面,为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创造条件;另一方面,也利于发挥地税部门的征管优势,提高基金的征缴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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