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段内容描述了某些人可以返回农村的条件,需要满足特定条件。这些条件包括因读书而将户口从农村迁往城市、夫妻双方有一方是农业户口且在城镇无固定职业和收入、一直在农村与父母生活在一起且在城镇无稳定职业和住所的未婚人员、在城市没有稳定工作但在农村有分配住宅基地且有门牌和房屋已经建好的人及其配偶和未婚子女。
某些人可以返回农村,但需要满足某些特定条件。一般是以下情况可以迁回。
1.如果是因为读书,比如因为读技工学校、大中专院校等而把户口“农转非”的,毕业后也无工作安排而回原籍的毕业生可以迁回。
2.如果夫妻双方有一方是农业户口,而非农业户口的那一方在城镇无固定职业和收入,且在农村一直居住生活的可以迁回。
3.一直在农村和自己父母生活在一起,且在城镇无稳定职业和住所的未婚人员可以迁回。
4.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在城市没有稳定工作,在农村有分配住宅基地,且有门牌和房屋已经建好,也在农村生活居住的本人、配偶、未婚子女均可以。
农 村 户 口 与 城 市 户 口 的 迁 移 规 定 是 什 么 ?
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农村户口与城市户口的迁移规定为:
1. 农村居民农转非:
(1)条件:户籍所在地为农村,且实际居住地非农村地区。
(2)程序: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向迁入地县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审批:迁入地公安机关审核后,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后,开具《准许迁入证明》。
(4)办理手续:办理农转非手续,包括办理身份证、户口簿等手续。
2. 非农人口农转非:
(1)条件:户籍所在地非农村地区,或原籍农村地区且实际居住地非农村地区。
(2)程序: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向迁入地县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审批:迁入地公安机关审核后,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后,开具《准许迁入证明》。
(4)办理手续:办理农转非手续,包括办理身份证、户口簿等手续。
农村户口与城市户口的迁移规定,旨在维护社会公平和人口管理秩序,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某些人可以返回农村,但需要满足特定条件。符合条件的包括:因读书而将户口从农村迁到非农村地区、夫妻双方有一方是农业户口且在农村一直居住生活、一直在农村与父母生活在一起且在城镇无稳定职业和住所的未婚人员、在城市没有稳定工作但在农村有分配住宅基地且有门牌和房屋已经建好的人及其配偶和未婚子女。根据《户口登记条例》规定,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以办理农转非手续,包括办理身份证、户口簿等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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